本報訊 (記者 連建明)滬深交易所昨天分別發佈新股上市首日臨時停牌等監管制度,這些制度在於提高市場約束力,抑制新股炒作。
  深交所對於新股規定比之前更為嚴格,規定新股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發行價上下20%。如果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%的,臨時停牌時間為1小時。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%的,臨時停牌至14:57。而14:57至15:00採用收盤集合定價。
  按這個嚴格規定,一個新股上市首日開盤價最多只能比發行價上漲20%,而開盤後又較開盤價上漲20%,又將停牌至最後的收盤集合競價。粗略計算,不算收盤集合競價的價格,新股上市當日最多只能比發行價上漲44%,以前常有的上市首日較發行價上漲1倍甚至數倍的盛況將不復存在。
  上交所的規定也差不多,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%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%;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%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%。其中,14:55至15:00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當日開盤價的120%且不得低於當日開盤價的80%。
  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%以上(含);臨時停牌30分鐘;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20%以上(含),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:55。
  此外,上交所還對異常交易行為進行重點監控,包括同一證券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證券賬戶,單日以競價方式累計買入數量超過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1‰等情況,對於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,上交所可以採取盤中暫停賬戶當日交易等監管措施。  (原標題:新股開盤價再也不能“瘋漲”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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